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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 科学预防 共建阳光和谐校园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之我见

来源:大姚县教育局 武立政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5日   点击:2707次
       学生欺凌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最新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学生欺凌。欺凌现象严重扰乱校园安全,破坏了社会和谐,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的风险。20世纪80年代以来,挪威、瑞典、芬兰、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本国欺凌调查和干预研究。在我国,尤其是近年来,学生欺凌问题才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表示将重点关注"校园暴力",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专项治理;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年6月,李克强总理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9部门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22日 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对学生欺凌做出明确界定,并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严重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置,逐步健全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了国家、省、州、县、学校5个层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本人作为一名基层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既是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参与者,也是组织者、见证者,针对当前中小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府层面存在的"虽人人有责,但无人尽责,唯学校担责"现象及教育层面处于"无人愿管、无人想管、无人能管、无人会管"摸石过河尴尬境地,现就中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谈以下三方面个人认识。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职责要求,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阳光、安全、和谐校园。
       二、强化措施,科学预防。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的枢纽作用,是预防学生欺凌的第一战场,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应主动承担起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积极应对学生欺凌事件。
       (一)全员培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师国培和晋级晋职全员培训范畴,加强法规培训和校本研修,视培训效果给予记分。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集中学习新颁布和下发的学生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法规、政策、通知等,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思想认识和增强工作本领。
       (二)加大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新生入学、转段、毕业离校等特殊节点,通过召开"我们是一家"专题班队课及举办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法制、生命意识教育讲座等,做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防暴力的技能,培养师生良好校风、班风、教风。
       (三)完善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事件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四)加强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欺凌防治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严格落实门禁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要加强网络舆情管控、研判,通过监控回看、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学生群体开展矛盾排查,充分利用德育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设立公布学生欺凌的救助、举报电话,细处入手,做好"源头"防控。
       (五)家校联系。针对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学生群体留守儿童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学校要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履行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六)加强督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挂点督查、督学制度,重点督查学校专题会议、法制教育、家访活动、矛盾排查、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我们是一家"主题班队会、"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和预案"七个一"活动开展情况及学校欺凌事件处理情况等,确保高完中、初级中学、完全小学督查面达100%。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要给予通报表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学生欺凌事件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师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影响恶劣事件的情形,要追责并实行考核、评先推优、晋级晋职"安全一票否决"制,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合理界定,规范处置。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发现、主动调查处置可能发生欺凌事件苗头迹象或已发生、正发生的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并及时通告家长。涉嫌暴力欺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并上报上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杜绝"闹大了"才说的沉默之痛、受害者变施暴者走入恶性循环之痛、施暴视频警示不足反成样板的炫暴之痛等事件发生。
       (一)合理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其表现特征多为: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优欺劣、以强欺弱、以富欺贫等等。暴力欺凌主要是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并造成心理阴影和肢体伤残等"人身伤害事故"。暴力欺凌是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一般欺凌是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问题。前者可以作为法律问题来遏制,而后者应作为教育问题来正视。各学校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一般欺凌、暴力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区分、合理处理。
       (二)规范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要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的、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防治领导小组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涉嫌暴力欺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密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
       (三)主动应对。对学校学生欺凌防治领导小组处置提请行政复议、诉讼的及涉嫌暴力欺凌违法犯罪的,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前提下,要及时上报上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宣传部门,请求指导,主动应对,严防懈怠、回避、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总之,学生欺凌现象隐蔽性强、伤害性大,防治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让我们携手探索总结学生欺凌防治"良方",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而不懈努力,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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