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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大某不慎从该校教学楼坠落
来源:云南博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2月3日 点击:645次
事故简介
2017年11月23日,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大某不慎从该校教学楼坠落,经过人民医院救治,司法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经双方调解,该中学一次性赔偿大某各类费用共计170000元整。
2017年11月23日,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大某不慎从该校教学楼坠落,经过人民医院救治,司法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经双方调解,该中学一次性赔偿大某各类费用共计170000元整。
事故分析
学校管理因素:本案例是一起因学校栏杆质量问题引起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据悉,事故发生的教学楼建设时间较早,年久失修,同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校栏杆质量的不过关导致大某发生了该次安全事故。
按照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学校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学习生活"。因此,一旦因学校建筑质量问题引发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都应承担责任。该事故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
案件处理情况
云南博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在接到学校的出现报案后,就第一时间安排专员协助学校处理案件,协助大某送往医院。
据我司了解:2017年11月23日,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大某不慎从该校教学楼坠落,经过人民医院救治,司法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大某出院后所产生费用双方未达成协议,大某于2019年8月1日起诉该中学,人民法院判决学生承担70%责任,该中学承担30%责任。
2019年12月6日,大某不服该法院判决,将该校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由该校支付大某此次事故造成的各类积极损失170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不得因此事故再产生任何纠纷,诉讼过程中,该校产生律师费15000元(一审10000元,二审5000元)。我司客服专员在收集相关材料后送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最终保险公司将170000元赔付到学校。
风险提示
上述事故发生后,该校应该对早期的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教学楼以及学生所能到的各类公共场所,尤其是高楼栏杆、窗户、防护栏等进行加固、换新,尽可能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以防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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