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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老师不慎将同学右眼打伤
来源:云南博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2日 点击:654次
事故简介:
2018年5月8日20时,某中学老师在晚自习巡视时发现学生手机在违规充电,老师在收缴手机充电器时,由于力气过大,不慎将同学陈某的右眼打伤。在发生事故后,老师第一时间将学生送到医院并通知家长,诊断结果为陈某右眼球穿通伤、右眼外伤性前房积血。
事故分析:
此案中,老师在晚自习巡逻时收缴违反校规的充电手机,是职责内的行为。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力气过大,打伤陈某的眼睛。虽不慎故意行为,但造成了学生的人身损害,应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虽然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但暴露了学校在对教职工培训过程中不够细致的问题,表明学校需要对教师行为规范加强管理,避免意外伤害到学生的风险。
按照《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对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该事故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
案件处理情况:
云南博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接到学校的出险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专员协助学校处理案件。
我司专员在接案后及时响应,积极与学校沟通,据了解,教师在陈某治疗期间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学校和教师对陈某多次关心,表现出学校对学生的关心爱护。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校方与家长达成一致,由学校赔偿陈某家长60000元,致害教师承担陈某医疗费用21380元。待达成协议后,我司联系学校,将案件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将赔偿金额60000元支付完成。
风险提示:
在日常的教学生活中,教师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角色。学校需要对教职工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增强教职工保护学生的意识,注意管理,减少学生因为教职工行为失误受到的伤害。
同时,教职工自身也要注意在工作中的行为举止,避免因意外事故使学生受到伤害。
2018年5月8日20时,某中学老师在晚自习巡视时发现学生手机在违规充电,老师在收缴手机充电器时,由于力气过大,不慎将同学陈某的右眼打伤。在发生事故后,老师第一时间将学生送到医院并通知家长,诊断结果为陈某右眼球穿通伤、右眼外伤性前房积血。
事故分析:
此案中,老师在晚自习巡逻时收缴违反校规的充电手机,是职责内的行为。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力气过大,打伤陈某的眼睛。虽不慎故意行为,但造成了学生的人身损害,应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虽然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但暴露了学校在对教职工培训过程中不够细致的问题,表明学校需要对教师行为规范加强管理,避免意外伤害到学生的风险。
按照《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对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该事故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
案件处理情况:
云南博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接到学校的出险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专员协助学校处理案件。
我司专员在接案后及时响应,积极与学校沟通,据了解,教师在陈某治疗期间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学校和教师对陈某多次关心,表现出学校对学生的关心爱护。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校方与家长达成一致,由学校赔偿陈某家长60000元,致害教师承担陈某医疗费用21380元。待达成协议后,我司联系学校,将案件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将赔偿金额60000元支付完成。
风险提示:
在日常的教学生活中,教师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角色。学校需要对教职工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增强教职工保护学生的意识,注意管理,减少学生因为教职工行为失误受到的伤害。
同时,教职工自身也要注意在工作中的行为举止,避免因意外事故使学生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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