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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四年级参加文艺节目排练活动期间不慎跌倒

来源:云南博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1日   点击:643次
事故简介
       2018年7月12日9时,某校四年级高某在某小学参加开展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文艺节目排练活动期间不慎跌倒,导致牙齿严重受伤,经调解,该小学一次性赔偿高某各类费用共计292283.72元。

事故分析
       学校管理因素:究其原因在于学校对学生安全重视不够,没有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对其自身所应负的教育管理职责和相当的注意义务重视不够,本校老师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使高某处于一个陌生的环境,学校更有责任保护好高某的人身安全。
外部环境因素:该小学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文艺节目排练活动,但在排练现场中,有一个较高台阶学校并没有竖立警示牌,同时没有足够提醒学生注意,导致高某因此跌倒摔伤,造成安全事故。
       按照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法典》,学校对该起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该事故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

案件处理情况
       云南博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在接到学校的出现报案后,就第一时间安排专员协助学校处理案件,协助护送高某前往医院治疗。
       据我司了解:2018年7月12日9时,某校四年级高某在某小学参加开展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文艺节目排练活动期间不慎跌倒,造成高某下颌骨、牙齿及牙槽骨严重受伤,先后经人民医院、口腔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高某因伤情严重于2018年7月23日到口腔医院进行钢板植入术治疗,于2018年11月18日在口腔医院进行取出钛板钛钉,整复面部瘢痕手术,于2020年8月3日在口腔医院进行第一次口型矫正治疗,于2020年10月2日在口腔医院进行第二次口型矫正治疗,于2021年3月26日在口腔医院进行第三次口型矫正治疗,于2021年5月29日在口腔医院进行第四次口型矫正治疗。于2021年7月26日在口腔医院进行第五次口型矫正治疗(第一期口型矫正佩戴隐形牙套。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7月26日,因治疗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采取第二期口型矫正治疗方案,钢线矫正,治疗时间为 2021年7月27日至成年),因高某情况特殊,医院建立医疗信息档案后,治疗费用以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累计为准。现高某家属告知校方,治疗已告一段落,请求小学给予赔偿办理。
后经学校求实法律服务所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该小学一次性给予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贰拾玖万贰仟贰佰捌拾叁元柒角贰分(292283.72元)补偿。我司客服专员在收集相关材料后送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最终保险公司将292283.72元全额赔付到学校。

风险提示
       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学校应当严格考察校外活动场地安全,排除一切可能对学生安全造成不利因素的设施等,并且对学生外出安全教育做到位,做好校外安全事故急救预案,做到充分保障学生的校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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