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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6月3日 点击:1872次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3日 点击:225次
案例选编:
事故介绍
2009年10月14日,昆明市某某幼儿园,戚某某在教室里玩大型玩具时摔倒受伤,造成左肱骨外踝骨折。事故发生后,我公司接到报案,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协助学校处理事故。医院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通过调解,幼儿园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98689.05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幼儿家长认为,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幼儿园赔偿相关费用。针对此情况,我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幼儿在教室里玩大型玩具时,老师疏于看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幼儿园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初步认定责任后,我公司建议幼儿园与家长走司法途径,公平合理的解决此次事故。2011年3月24日,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家长人民币98689.05元。
调解顺利完成后,我公司帮助幼儿园收集整理理赔所需相关材料,并递交至保险公司。协助幼儿园及时、顺利的全额拿到理赔款。
事故分析
在本案中,幼儿在玩大型玩具时,老师疏于看护,导致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对幼儿有教育和监护的责任。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约定,幼儿园的赔偿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风险管理建议
建议学校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责任心,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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