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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2日   点击:2265次

事故简介:

某中学寄宿生李某,于2013年3月21日发现眼睛发红,当晚向班主任老师反映,班主任老师检查后认为是红眼病,并向学生介绍了红眼病的注意事项。之后向李某询问是否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李某表示不去。但是事后,李某赶到身体不舒服,身上有些红点,发烧。班主任老师仍认为是红眼病。次日早上,李某身体毫无力气,未参加晨跑,也未去上课。班主任老师认为,李某是红眼病,会传染,不上课也可以。之后给李某母亲打电话告知李某生病,让其带李某看病。李某母亲到校后,因宿管老师不在,耽搁了半个小时,才将李某送至医院。医院立即做出病情加重,转上级医院的诊断。当日送到上一级医院抢救被诊断为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家长要求学校承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7万余元。

责任划分:

在本案中,李某是该学校寄宿制在校学生,学校有保护李某身心健康的义务,在其身体出现不适时,学校发现但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未及时通知家长,也未及时送医,导致后果加重,学校应承担责任。

学校要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要定期检查学生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

学校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了防止学生在事故发生后因不能及时得到照料而使所受到的损害扩大,学校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因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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