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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车祸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8月8日   点击:1985次

事故简介:

2011914日,小学生张某在放学出校门时,被杨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导致八级伤残。事后,家长要求肇事者杨某及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

责任划分:

杨某作为肇事者,属于事故第一责任人,毋庸置疑,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校方认为,事故发生在放学后,且是在校外公路上,平时学校也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在学校附近也专门安装了警示牌,学校做到了该做的事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但法院以学校建于公路边沿,其安装的警示标识不明显,公路上没有人行横道线,当天值日老师也未将学生安全送过马路等缘由判定学校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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