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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活动导致的伤害事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2日 点击:2401次
事故简介:
2014年1月16日,某中学组织初中三年级学生整理宿舍,指派学生李某负责清理已经损坏的床板时,李某不慎被废旧床板砸伤头部。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事后,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28万余元。
责任划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中,许多事故都是由于学生不懂得安全知识,而学校和教师又没有给予安全教育和指导,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要对自己未尽到教育和保护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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