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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活动导致的伤害事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4日 点击:1815次
事故简介:
2011年12月21日,某中学组织初中三年级学生在教室上化学实验课,老师王某将酒精灯分发到各小组后开始讲解化学实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在此期间,学生陈某用自带的打火机将酒精灯点燃,将酒精灯芯拔出,灯芯甩出的酒精滴落在同学陈某的脸上燃烧起来,导致陈某烧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
责任划分:
此次事故中,致陈某受伤的学生是主要责任人,这是毋庸置疑的。那学校又有哪些过错呢?1.作为化学实验课,应该在专业实验室进行,而学校随意安排在教室是一大过错。2.化学老师操作不当。老师是先把酒精灯发给学生后再开始讲解注意事项,已经违反了学生实验的相关规定。这是一个过错。因此在此次事故中,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学校组织运动会、校内大扫除、校外拾柴导致的事故均有发生。其中组织学生到校外的活动导致的后果都比较严重。因此,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组织外出活动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要事先计划好,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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